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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5 点击数:

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回升,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物易腐烂变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后勤处要和餐饮中心、洪芳园餐饮中心、学府超市、浴池等部门及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对食品采购管理。伙食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以销定购,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绝不允许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要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严格索证、电子台账和手写台账记录,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3.加强食品验收、贮存管理。采购员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经保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入库物品的数量、价格要准确,卫生、质量要合乎要求。原料和成品存放做到分库、分类、分架,隔地离墙,通风防潮,防蝇、防鼠设施完善,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卫生。

4.加强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管理。食品加工从原料到成品要按工艺流程操作,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豆制品加工原料(黄豆)保证无霉变,辅料(凝固剂)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固定存放,防止误用、误食,而发生中毒事故。食品销售要使用专用工具,食品加工场所保持环境清洁,使用带盖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5.加强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一刮二冲三清洗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进行,餐具用具做到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6.加强食品留样管理。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查是否发生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要求留样工作需由专人负责,留样柜(冷藏柜,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必须上锁。各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样125g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留样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7.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做到“五专”:

①专人采购②专人保管③专人领用④专人登记⑤专柜保存。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注意看标签、说明书和外包装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按规定使用量,做好使用记录。

8.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各部门要遵守五病调离制度和晨检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教工、学生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9.加强对冷荤间食品加工安全卫生管理。冷荤间要切实做到“六专”,并设紫外线消毒空气和二次更衣柜,要保证通风良好,上下水通畅。加工凉拌菜的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处理,不得进入冷荤间。冷荤间应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无冷荤间的食堂不得加工小菜、凉拌菜。

10.提醒广大师生谨慎食用“外卖食品”。“外卖食品”、网络订餐在给师生带来便捷和优惠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在线上看到的那些令人垂涎欲滴的美味佳肴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它们的食材合格吗?制作过程安全卫生吗?未来如何准入和监管,也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

要求各餐饮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明确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后勤处卫生防疫科将加大对餐饮中心、洪芳园餐饮中心、学府超市、浴池等从事食品加工销售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控能力,确保校园春季食品安全,为实现师生美好生活的向往,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辽宁科技学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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