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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中心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A级”单位

作者:后勤办公室 时间:2012-08-03 点击数:

餐饮中心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A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标准统一化、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化、监督检查效能化,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公众理念,保障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5月16日,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要求,举办了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我市170余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市所主要负责人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目标、总体原则、评定内容、评定方法、公示规定及工作要求,就推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加快促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落实市食品安全监督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我校餐饮中心派专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对量化分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逐项落实,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生产安全工作,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工作目标就是确保评上“A”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及两县700余家餐饮业进行了评定,遴选出20家“A”级食品安全优秀单位,6月6日我校餐饮中心被市食品安全监督所评定年度等级为优秀等级-“A”级,市食品安全监督所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7月25日,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溪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六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授牌仪式,我校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李金成副院长、后勤处长刘宝参加了会议。我校餐饮中心被市食品安全监督所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级单位”,这标志着我校餐饮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达到了A级标准,是食品卫生放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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