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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作者:后勤办公室 时间:2012-06-07 点击数:

公 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单位到餐饮中心各食堂进行施工、维修、采访等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学校食堂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单位,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食堂仓库、厨房、加工间、卖台、洗碗间等重地的管理,未经后勤管理处和餐饮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仓库、加工间等重地,防止人为破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2、餐饮中心各食堂在显要位置设明显标志:“厨房重地、禁止入内”。

3、校外联通公司、农业银行等各单位到餐饮中心各食堂进行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提前与后勤处联系,经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餐饮中心有权禁止其进入各食堂进行维修。

4、校外各新闻媒体到餐饮中心各食堂(含清真食堂)进行采访、拍照等,必须经校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同意后,餐饮中心予以接待。

否则餐饮中心有权禁止其进入各食堂进行采访、拍照。

后勤管理处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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