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27

为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使修缮工作规范、合法,依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辽财采〔2010204号)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校内所有竣工交付使用,且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造物、道路等对其所进行的拆改及修缮的大、中项目。

第二条 修缮项目立项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10月末前确定下年的修缮计划报后勤管理处进行初审,后勤管理处负责调研,论证其可行性、必要性。认为需要做为修缮项目管理的工程报学校研究,明确修缮项目的计划、预算、资金来源等条件,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的情况和要求报主管校领导研究确定自主招标方式,作为自管项目实施。项目预算10万(含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到省财政办理招标相关手续,并根据批复要求组织项目招标,后勤管理处配合。项目预算在100万以上的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情况自编或委托他人编制预算和清单,确定施工方案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省财政办理招标手续,按省财政批复要求配合省政府集中招标。后勤管理处根据修缮项目的规模,办理其它相关立项手续。

第三条 修缮项目实施

后勤管理处根据招标的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组织项目实施。

1.后勤管理处对部门申报的修缮项目要有全面的了解,主动和中标施工单位沟通,交代施工任务和施工要求,做好过程管理。如果项目比较大或项目需要可按要求选择施工监理,做好质量和过程管理,后勤管理处派出校方代表,监督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后勤管理处要及时拟定工程项目的合同,合同内容按建筑修缮规范标准制定,不得缺项,并充分考虑相关项目的具体要求。

3.后勤管理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监督施工方施工任务的完成,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4.项目竣工后,后勤管理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5.每个施工项目结束后,后勤管理处做好全程项目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 项目决算及支付

1.根据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后直接支付;对于规模额度较大的修缮项目,要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决算;对于规模额度比较小的修缮项目,需要决算的,后勤管理处要先进行初步决算,依据相关程序报学校审计处进行最终决算。

2.后勤管理处依据最终决算及合同相关约定,对项目施工方进行支付,并监督施工方履行合同后续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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