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食堂标准化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2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完善食堂食品采购、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食品销售、食品留样、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我校食堂标准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有效防止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食堂经营目标责任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辽宁科技学院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一)辽宁科技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主管食品安全工作)

餐饮中心主任、副主任 后勤管理处防疫人员

餐饮中心食品安全检查组长

(二)辽宁科技学院餐饮中心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网络

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主管食品安全工作)

副组长:餐饮中心主任、副主任

员:餐饮中心食品安全检查组组长

餐饮中心食品安全检查组组员

一食堂

二食堂

三食堂

责任人:经理

责任人:经理

责任人:经理

副食班:管理员

副食班:管理员

教工餐厅:管理员

主食班:班长

主食班:组长

清真食堂:班长

副食加工间:厨师长

副食加工间:厨师长

副食加工间:厨师长

冷荤间:冷荤组长

洗消间:保洁组长

洗消间:保洁组长

洗消间:保洁组长

第二条 辽宁科技学院餐饮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中心食品安全管理,控制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现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餐饮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1.成立餐饮中心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主管食品安全工作)

副组长:餐饮中心主任、副主任

员:一食堂经理 二食堂经理 三食堂经理

美食部落经理 超市经理

食品安全专职检查组组长

食品安全专职检查组组员

 

2.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设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采取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和不定期抽查(每月两次)的方式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问题解决的信息反馈。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餐饮各部门工作业绩及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食堂、超市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建立健全餐饮中心各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餐饮中心责任人:中心主任

一食堂责任人: 食堂经理 食堂管理员 主食班班长

副食班班长 冷荤间负责人 保洁组长

二食堂责任人: 食堂经理 食堂管理员 主副食班长

保洁组长

美食部落责任人:经理

三食堂责任人: 食堂经理 食堂管理员

回民食堂班长: 教工餐厅班长 保洁组长

豆制品加工中心组长

超市:超市经理 超市库房库管 卖场负责人

2.各食堂、超市环境卫生做到“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由各食堂、超市责任人落实到每个人。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仓库、加工间等重地加强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加工间,防止人为破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标志牌:厨房重地闲人免进!各食堂挂在显要位置)。

(三)各餐饮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10点具体措施:

1)原料、半成品的烹调、加热温度和时间要足以杀死致病细菌。

2)成品出锅或制成后应在4小时内食用,过夜食品不能直接食用。

3)直接食用生、鲜食品前必须洗净并做冷消毒杀菌处理。

4)从业人员要经常洗手、消毒、保持手的清洁;持健康证上岗,临时患病应离岗休息,不得带病带伤作业。

5)不得采购病、死畜禽肉。

6)原料贮藏温度和时间要按标准要求,搞好库房卫生。

7)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搞好环境卫生。

8)成品的冷却应有降温设备,不得桶装加盖或用厚布捂盖。

9)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善。

10)生、熟食品及其工具、容器要专用、有标记。从业人员定岗定位,不得混岗作业。

2.各食堂必须设有专用冷荤间,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冷荤(熟食)加工要做到“六专”(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盛放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备),由各冷荤间责任人负责。

3.各食堂不得使用、加工不合格原料及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各种加工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在专用消毒柜消毒,坚持一餐一消毒,使用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洗涤剂。消毒坚持“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各食堂餐具消毒负责人:

餐饮中心:食品安全检查组组长(专职)

洪芳园:大堂经理

(四)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1.坚持质量高于一切的原则,对食品物资采购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采购的食品物资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出厂期、保质期、保存期),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采购食品安全负责人:

餐饮中心:采购部经理

市:采购员

2.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

库房食品安全负责人:

餐饮中心库房安全负责人:保管员

超市库房安全负责人: 库管员

3.存放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冰柜、冰箱要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层或分格存放,熟食品放在上层格位,半成品放在中层格位,肉和水产品原料放在最下层。

4.成品存放做到“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五)加大对各食堂、超市卫生设施改造,加强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1.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各食堂安装沙窗,与市卫生防疫站消杀科签定合同,定期打药消灭苍蝇。各库房、加工间全部安装防鼠板。

2.炊事员、理货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3.定期对炊事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让炊事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在加工间、卖台等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不许随地吐痰。

2)炊事员、理货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保持衣帽干净整齐。

3)炊事员在操作前和大小便后必须洗手,工作时不许带戒指等金银手饰,不涂指甲油。

4)炊事员、理货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发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4.餐厅、卖场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清扫。

(六)为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餐饮中心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条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订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餐饮中心主任负责。每天做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做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做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具体管理由冷荤组组长负责。

(三)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四)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五)凡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第四条 餐饮中心经营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食堂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对食堂的经营管理,转换管理体制,建立“相互竞争、奖罚分明、责任明确、量化考核、单独核算、动态管理、科学调整”的激励机制,保证大伙价格稳定,食堂运行平稳,制订餐饮中心经营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1.中心经营目标责任管理体制

后勤管理处对餐饮中心实行经营目标责任管理,餐饮中心在各食堂、超市经营上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食堂、超市经营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食堂、超市实行经营目标责任管理。

2.部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

通过划小核算单位,将经营目标具体量化,落实到食堂、超市、班组和个人,做到食堂、超市有经营目标,班组、个人有具体工作目标,让员工的收入与自己的工作业绩、食堂或超市的经济效益挂钩,同时开展内部竞争,比服务,比质量,比效益的文明服务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各食堂的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超市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水平。

3.部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各部门经理作为经营管理目标第一责任人对中心主任负责。

4.经营管理目标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

中心主任按照各部门经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进行考核。连续2个月完不成月经营目标予以诫勉,扣发当月岗位责任津贴;超过3个月完不成月经营目标予以解聘。

5.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完善食堂、超市经营目标量化考核细则,分项检查,量化考核,明确责任,重在落实,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各部门超额完成月经营指标部分,按《餐饮中心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的规定发放部门绩效工资。

第五条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二)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三)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四)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五)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六)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七)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八)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九)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伙食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表征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第七条 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一)定型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查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摸:手感有无异样;

4.看:蔬菜是否新鲜。

第八条 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打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物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九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承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十条 粗加工管理制度

做好学校食堂粗加工间管理,不仅能够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伙食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六)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第十一条 配餐间管理制度

配餐间主要是对成品饭菜进行分发的场所,配餐间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物的卫生质量,特制定配餐间管理制度。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带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室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六)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第十二条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查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用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气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以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对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置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

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

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 晨检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特制定餐饮中心晨检制度。

(一)餐饮中心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三)每天餐饮从业人员上班后未进入工作岗位前,由各食堂经理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主要采取询问、观察等形式,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检查人员记录并向餐饮中心报告,同时将从业人员送卫生所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教工、学生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五)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六)向校防疫办公室及市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患病人员调离情况。

(七)建立餐饮中心从业人员调离人员档案,做到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五病调离制度

(一)餐饮中心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教工、学生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校防疫办公室及市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患病人员调离情况。

(六)建立餐饮中心从业人员调离人员档案,做到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餐厅是学生进餐的场所,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是保证学生正常进餐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蜘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食堂管理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清洁。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或值周保洁员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食品安全检查组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

第十九条 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做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泔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的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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