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学生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27

为了提高预防和控制饮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食物中毒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就餐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食物中毒的应急常识,提高餐饮部门全体员工的食物中毒应急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物中毒达到及时控制,保障饮食供应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餐饮员工和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成立食物中毒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依法进行,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三、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食物中毒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食物中毒防控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

学生工作处处长 宣传部部长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餐饮中心主任 后勤防疫人员

后勤管理处食品安全专职检查组组长

2.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饮食突发事件防控及处理责任制。

2)检查、督促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3)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控制及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将饮食突发事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保证各种通讯渠道畅通。

四、食物中毒的应急反应

1.食物中毒的报告

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后勤防疫办公室、校卫生所及师生如果发现在学校学生食堂(餐饮中心、洪芳园)就餐的学生短时间内出现多例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与此同时按有关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监督所上报。

2.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应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3.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1)领导小组应立即派人保护现场,留存所有剩余食品原料及患者吐泻物,停用食品容器包装和工具设备,以备采样检验。调查食品从业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2)中毒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协助卫生监督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卫生部门检验。

3)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4)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4.善后处理

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中毒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总结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应针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2.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表现者,予以表彰奖励,并做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3.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属于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紧急调配,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注:突发事件应急电话

1.辽宁科技学院食物中毒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室)电话:45861089

2.辽宁科技学院食物中毒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电话: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电话:45861097 防疫办电话:45861060

3.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43119308 43119320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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