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传染病防控、报告、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27

 

学校人群聚焦,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易发场所。为了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确保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将传染病相关工作依法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形成工作新常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全面有效地做好我校传染病相关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分管领导和部门一把手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员具体负责。

1.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组织机构

  长: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 

组 员:后勤管理处处长 学生工作处处长

安全保卫处处长  宣传部部长

各二级学院(系、部)行政一把手  团委书记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副书记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校卫生所所长

校卫生防疫人员  各班级班主任

疫情报告电话:43889337(本溪市疾控中心)

       45831879(溪湖区疾控中心)

             4586106045861179(学校卫生防疫办公室)

             13704140137(学校卫生所)

2.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全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预防控制经费。

2)负责协调、组织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包括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进行检查督促,负责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等。

3)发现疫情后,迅速按传染病应急预案执行。向全校师生公布疫情感染源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

二、建立学生晨检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卫生防疫人员是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对校长负直接责任;二级学院(系、部)各班级班主任和生活委员为本班级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在校卫生防疫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对二级学院(系、部)行政一把手和学生副书记负直接责任。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网络,由班级生活委员、班主任、校卫生防疫人员、学校领导组成,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逐层上报。

(二)学生晨检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利用本单位每天早自习检查或早操检查时对学生开展晨检工作,由各班级负责检查的人员在早晨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本班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校卫生防疫人员,校卫生防疫人员进行进一步排查,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学校传染病登记本上。

各班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向校卫生防疫人员报告,校卫生防疫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做好相关登记,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若二级学院(系、部)晨检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例或者因病缺勤等情况,不及时按《辽宁科技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进行报告,后勤防疫办公室将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登记管理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校卫生防疫人员需向后勤管理处处长、主管校长、校长逐层报告,学校向市卫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报告,并填写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a.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

b.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c.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d.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报告病种:

a: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b: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c: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3)报告时限

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报告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2.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1)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做好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2)二级学院(系、部)各班级班主任和生活委员为本班级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传染病监控与报告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及时上报校卫生防疫人员,并做好登记,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3)学校卫生防疫办公室是传染病疫情报告单位,对已上报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好登记记录(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因病缺课登记表》和《辽宁科技学院学生传染病登记表》),因传染病流行造成学生缺课,经确定后立即向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清理和消毒,切断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途径。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辽宁科技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预防控制措施

1.高度重视,树立防控意识。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从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常见传染病基本知识。利用健康教育课,开展好以预防常见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橱窗、校园网、广播站、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结核病、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常见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在师生中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提高学生防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如有不适一定要及时就医。

3.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以做到出现传染病患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利用本单位每天早自习检查或早操检查活动对学生开展晨检工作,由各班级负责检查的人员在早晨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缺勤的学生进行详细登记,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卫生防疫人员,校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学生及时诊治。后勤管理处卫生防疫办公室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有效的传染病应对措施。

4.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各部门按分担区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消除公共卫生死角,防止病菌孳生。开展好以“灭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因为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结核病、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进行传播,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和各种活动中心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清洁和通风换气,做到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做好每学期开学时校园内环境消毒工作,防范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后勤管理处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关键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定期对学校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上岗。

5.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确保学生户外锻炼时间。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设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锻炼,尽量减少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二)应急预案

1.校内出现传染病疫情,严格按《辽宁科技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操作,及时就医、请假,不得带病上课、上班。治愈后需经医院出具有效的诊断,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校内出现传染病疫情,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领导小组要及时安排,要求传染病患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进行观察,需转院治疗的立即转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立刻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在班主任或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就诊(护送人员要戴好防护口罩、手套,做好防护工作);教职工出现传染病症状的应通知家属,在家属或同事的陪同下去医院就诊(护送人员要戴好防护口罩、手套,做好防护工作)。

3.后勤卫生防疫办公室对传染病病人所在宿舍、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传染源。

4.传染病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5.如遇传染病传染性很强时,需请示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和省教育厅,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省市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省市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对传染病患者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及患者家属、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6.校内出现疫情后,迅速按传染病应急预案执行。向全校师生公布疫情传染源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心。

四、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科技学院关于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科院发[2012]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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