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科技学院通勤服务安全管理,强化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激励驾驶人员为广大教职工通勤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特制定“安全文明服务奖”评选条例(细则)如下:
一、“安全文明服务奖”每年度进行一次评比;奖金全额为1,000.00元。后勤物业负责洒水车和货车驾驶员纳入评比范围(奖金金额为300.00元)。评比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车队队长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服务奖”)评比的具体工作。
二、驾驶员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驾驶员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通勤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驾驶员执行驾驶任务时要时刻牢记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五、有以下行为将视具体情节将予以扣发全部或部分“安全文明服务奖”:
1.发生安全事故,如遇单方责任,责任由对方驾驶人员承担的,不扣发安全文明服务奖。责任全部或部分由我方驾驶人员承担的(包括双方各自承担的),属我方单方责任的,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扣发10%,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扣发30%的“安全文明服务奖”。双方各自承担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扣发5%“安全文明服务奖”,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扣发15%的“安全文明服务奖”。安全责任界定以保险公司年终结算单据为准。
2.受到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投诉,确认后,情况属实的(无论投诉到车队队长、主管科长和处领导处),扣发“安全文明服务奖”5%/次。
3.保持车辆卫生干净整洁,在上级领导检查或处理检查时,受到批评,提出整改的,扣发“安全文明服务奖”2%/次。
4.每年度进行年度考核,由综合科(含车队队长)、处领导、驾驶员进行分别打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综合科占40%,处领导占30%,驾驶员互评占30%,综合评定分数低于85分的扣发“安全文明服务奖”5%。评分参考依据:全年驾驶安全情况、文明服务、车辆日常管理、拾金不昧,受到广大师生好评等。
5.在驾驶服务工作中有其它不良情况,,给后勤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视情况扣发全部或部分“安全文明服务奖”。
六、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后勤处里各中心(科室)工作,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