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辽食安委发〔2012〕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2号)精神,为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控制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一、加强食品卫生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1.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 组 长: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安全保卫处处长
学生管理处处长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负责食品卫生工作)
餐饮中心主任 防疫人员
后勤管理处食品卫生专职检查组组长
2.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全校食品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全校食品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检查全校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有权责令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部门停业整顿。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餐饮、超市各部门内部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建立健全餐饮各部门(餐饮中心、洪芳园)、校园超市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
2.各餐饮部门、校园超市要严格制定具体的食品卫生责任制,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逐一落实。要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要求,将食品卫生责任落实到人。
三、各餐饮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各餐饮部门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五、后勤管理处要加大对各餐饮部门、超市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六、为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学校教务处要根据食品卫生管理需要设立课时,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对学生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自我保护意识。
七、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