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辽宁科技学院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方案》、《辽宁科技学院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科技学院
2016年7月14日
辽宁科技学院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控
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国家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部署和各项要求,积极做好我校艾滋病预防工作,提高我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40号)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5〕7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艾滋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决策,分管领导和部门一把手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员具体负责。
组 长: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
组 员:后勤管理处处长 学生工作处处长 安全保卫处处长
宣传部部长 各二级学院、系部行政一把手 团委书记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副书记
学生处副处长 校卫生所所长 校卫生防疫人员
各班级班主任
疫情报告电话:43889366(本溪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监测科)
45861060、45861179(学校卫生防疫办公室)
13704140137(学校卫生所)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预防控制经费。
2.负责协调、组织学校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包括预防、监测、控制),对学校艾滋病疫情管理进行检查督促,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等。
二、落实预防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一)提高认识,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学校后勤卫生防疫人员定期参加省、市召开的艾滋病疫情通报例会,会后立即向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省、市艾滋病通报例会情况,汇报我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现状,及时提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若我校发现艾滋病或疑似病例,后勤卫生防疫人员需向后勤管理处处长、主管校长、校长逐层报告,并立即报送上级疾控部门艾滋病科复核,收集检测者的个人重要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接触史等),同时做好个人信息保密,避免引起隐私外泄和师生恐慌,造成校园内不和谐因素。
(二)积极配合,协调省市卫生部门做好我校艾滋病防控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我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结合我市艾滋病防治情况,学校每年与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定艾滋病哨点监测协议。
1.每年4-6月份本溪市疾控中心在我校新生中抽取800名学生免费进行HIV、梅毒、丙肝的监测和问卷调查,发现疑似病例将进一步进行复检及后续的检查治疗。
2.学校后勤卫生防疫人员每年定期参加省、市艾滋病哨点监测培训班,掌握艾滋病流行规律,了解重点人群感染状况。
3.每年邀请本溪市疾控中心专家到校为全校师生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校园”的专题讲座,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防控艾滋病的能力和意识。
4.协调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监测科,为学生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为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方便有意愿的学生寻求咨询检测,电话:43889366(本溪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监测科)。对于符合治疗标准的学生艾滋病患者,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5.协助市疾控中心,针对有男性同性性行为的学生开展行为干预工作,通过减低危害和同伴教育,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三)推进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好我校艾滋病教育教学工作
在省、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支持下,建立以后勤管理处为牵头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卫生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年度考核内容,切实落实高校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禁毒、无偿献血、性与生殖健康等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自觉规避影响健康的危险行为的能力。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教务处要将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在《大学生健康教育》课中安排不少于1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使学生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相关生活技能,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行为。
2.每年新生入学时向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单”,在入学教育中对大一新生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专题讲座,使预防艾滋病教育在大学一开始就得到落实。
3.定期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培训,提高领导和教职员工对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电视等园地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及时更新内容。
5.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根据师生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预防艾滋病、远离毒品、无偿献血等相关知识的科普读物,供师生开架阅读或借阅。
6.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动员学校各有关部门如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校卫生所、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广泛参与,通过主题班会、绘画、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内举行预防艾滋病千人签名活动及知识问答比赛。
7.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支持学生社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利用假期社会实践、伴读教育、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
8.对于发现的艾滋病学生,及时提供告知、心理咨询服务,加强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
9.依法对艾滋病患者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学习权利,不得歧视和拒收艾滋病患者入学或无故开除艾滋病患者,应依法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本方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科技学院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辽宁科技学院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结核病预防控制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学校各单位(部门)积极参与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
1.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
组 员:后勤管理处处长 学生工作处处长
安全保卫处处长 宣传部部长
各二级学院(系、部)行政一把手 团委书记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副书记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校卫生所所长
校卫生防疫人员 各班级班主任
疫情报告电话:43889337(本溪市疾控中心)
45831879(溪湖区疾控中心)
45861060、45861179(学校卫生防疫办公室)
15304961603(学校卫生所)
2.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日常工作,提出结核病防治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2)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3)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好学校有关结核病防控措施的宣传;
(4)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导防控工作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为防控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5)负责加强与政府卫生部门的联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开展结核病疫情科学预警、预测、预报等
工作;
(6)配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供水供电、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师生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强化师生对于结核病可防、可控、可治的认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发热、盗汗,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定期开展“灭四害”防病工作。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消毒。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各班级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后勤防疫办公室和校卫生所,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的缺勤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后勤防疫办公室和校卫生所,并由后勤防疫办公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加强校内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后勤防疫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超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能源中心定期向饮用水供应单位索要机器清洗消毒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保障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五、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向分管学校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确定事件级别。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工作。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工作部和校卫生所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六、奖励和处罚
结核病防控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行奖惩制度。对在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本方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