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作者:后勤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5-02
  

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的要求,提高对办好清真食堂重要性的认识。        

    二、认真研究学校清真伙食工作,制定措施并监督落实,要加大对清真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学校清真伙食的管理水平,为少数民族师生在校工作学习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三、做好对清真食堂员工的培训工作,明确职责,优质服务。

在清真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选派熟悉民族政策、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人员从事清真食堂管理工作,对清真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的培训与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四、要安排适当比例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伙食烹饪、服务工作。

五、清真食堂厨师要严把“四关”,保持特色,必须严格遵守清真饮食的操作程序,切实做到:

    1.把好采购关,任何清真副食品须到主渠道或清真专营商店购买,要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建立定点供销关系,并坚持清真食品入库检查制度。

    2.把好加工关,按照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由主管人员定期制订菜单,做到现炒现卖。

    3.把好出售关,使用专用餐具,要有明显的区别,所有售出的食品均要留样24小时。

    4.把好环境关,清真食堂工作人员要加强操作间和就餐间的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操作程序,注意个人卫生习惯,确保清真食堂的文明、卫生环境。

六、清真食堂的加工工具、计量器具、储存容器和运输工具必须保持专用,清真食堂内不得储存清真禁忌食品。

七、清真食堂主副食品仓库要有专人管理,食堂操作间和工作人员通道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防止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八、清真食堂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注意防火、防盗。如有重大事件发生,须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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