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管理处服务标兵评比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18

    为更好的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凝聚后勤精神,形成部门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打造优良的服务团队,树立后勤服务先进人物,鼓舞士气,激励后进,为更好的服务师生,服务教学一线,服务转型工作奠定基础,特制定后勤管理处服务标兵评比方案如下:

评比范围:后勤全体合同制职工。

组织机构:后勤服务标兵评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 陈福

成员:许建国、王立敏、金会全、贾明志、郑雪莲。

基本原则:

一、 服务标兵评比标准将采取百分考核制,根据职工的表现分别由领导小组、所属中心(办公室)进行打分,所占分值分别为考核领导小组30分,职工所属中心(办公室)30分,基层测评40分。

二、 评比推荐将分中心(科室)进行,各中心(科室)打分依据平时检查和工作表现或民主测评进行,确定职工所获分值,最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 服务标兵评比每年度评定一次。

四、 由于职工所处岗位不同所需要考虑的分值系数权重由职工所属中心(科室)进行考虑。

五、 服务标兵评选人数比例不超过全体合同制职工的5%。

六、 对于获得后勤服务标兵评比活动中获得标兵称号的职工,由后勤管理处集中进行表彰奖励。

考核评比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后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职,高质量的完成本职工作,获得师生一致好评。

三、工作中团队意识强,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在团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四、工作中勇挑重担,不怕脏,不怕累,遇到紧急任务勇于担当。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服务标兵:

1、无故旷工。

2、工作时间饮酒者。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或有肢体冲突的。

5、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学校和处理带来重大损失。

6、在评比期内遭到两次及两次以上投诉(情况属实)。

7、事假申请天数超过15天/学期。职工法定休假和婚丧嫁娶(按风俗习惯天数)请假除外。病假超出考核期三分之一。

有下列情况者,评比时在总分的基础上每次给予加1分奖励:

1、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等,经确认属实。

2、收到感谢信、表扬信等,经确认情况属实的。

3、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学校、后勤创造较大收益或减少损失的,使学校或后勤获得良好声誉的,为学校或后勤节约大量资金的。

4、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的。

                                       后勤管理处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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