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能源工作>>正文

关于完善我校能源使用管理负责人及节能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12 点击数:

关于完善我校能源使用管理负责人及节能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办公室文件(辽科院办发{20157号)精神,贯彻国家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及国家“十三五”节能目标,促进学校节能降耗,降低学校运行成本,完善《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完善能源使用管理负责人和节能责任区划分原则通知如下:

能源使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是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1、教室用电由使用班级负责,该教室同时也是该班级的节能责任区,第一责任人为该班班主任。

2、办公室用电由该办公室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该办公室同时也是该部门的节能责任区,第一人责任人为该部门处长、院长。

3、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等功能室用电由各室负责人管理,该室同时也是该部门的节能责任区,第一责任人为该室负责人。

4、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学生公寓同时也是学生工作处的节能责任区,第一责任人为公寓中心主任。

5、学校商户及相关服务部门用水、用电由其法人或法人授权人负责管理,同时负责相应的节能管理工作。

6、公共区域用水、用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同时也是后勤管理处的节能责任区,第一责任人为后勤管理处处长。

 

                                后勤管理处

2019710

辽宁科技学院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