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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职工个人采暖费支付工作通知

作者:后勤办公室 时间:2014-09-25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4年冬季采暖费认证、支付工作,根据《辽宁科技学院职工个人采暖费管理暂行规定》和《职工个人采暖费管理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学校决定今年的职工个人采暖费登记和认证工作仍同时进行,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双休日休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及认证对象:

1、登记对象:在2013年度采暖费支付基础上住房情况或职级情况有变动的学校教职工,并且是房票持有者及需要我校支付住房采暖费者;住房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教职工不用重新登记。

2、认证对象:需要学校支付采暖费用的全部教职工。

二、登记、认证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填写《家庭住房情况普查表》一份。(校园网下载专区或后勤网页下载,不需要供暖单位盖章)

2、房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部页)

3、无房票者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和进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部页)。

4、我校教职工(需我校支付采暖费的)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采暖费支付情况的证明材料一份,离异者请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请所在单位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注:登记的职工需要携带上述材料的1.2.3.4项;认证的职工只需要携带上述材料的第4项。

三、职工采暖费登记、认证、报销具体程序:

(一)时间及地点:

1、学院在职教职工

时间:2014年11月3日-7日,

地点:后勤管理处防疫办公室(D座4区212室)。

2、学院离退休职工

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日,

地点:老校区老干部活动室。

(二)具体过程:

全体教职工个人采暖费一律由个人100%垫付,然后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凭供暖单位出具的有效采暖费专用发票(90%部分)到规定的地点(上述地点)进行认证,拿发票换取《职工采暖费报销金额表》,学院适时统一将教职工应报销的采暖费发放到教职工的工资卡中(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各单位、部门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将此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单位、部门的每位职工,要求相关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登记、认证。由于部门或职工个人原因没及时到后勤管理处进行登记、认证,造成不能及时支付采暖费的后果由部门或个人负责,如果职工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联系电话:5861060(新校区),2127261(离退休管理处)

联系人:白老师

六、另附证明模板

特此通知

辽宁科技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配偶单位支付取暖费的证明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张三是辽宁科技学院职工李四的妻子(或丈夫),职称(职务)是XXX,应享受供暖面积 平方米,我单位给张三支付了取暖费,建筑面积 平方米,供暖费金额 元。

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核定取暖费工作人员)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配偶单位未支付取暖费的证明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张三是辽宁科技学院职工李四的妻子(或丈夫),职称(职务)是XXX,应享受供暖面积 平方米,我单位未给张三支付取暖费。

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核定取暖费工作人员)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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