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后勤车辆管理办法
作者:楚振鑫  发布日期:2024-10-23

辽宁科技学院后勤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发挥后勤车辆的服务保障功能,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车辆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规范车辆使用,确保安全运行,降低运行成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科技学院后勤管理处管理和使用的5台大客车和一台中型客车。)

第二章校内用车收费标准

校内用车是指利用后勤管理处管理和使用的通勤车辆开展实习实训和公务办公,收费标准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使用大客车、中型客车(以下简称中巴车)实行按公里收费和按待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目的地在开发区内,不足20公里路程的,按照待时收费,2小时以内使用大客车收费150元,中巴车收费100元;2-4小时使用大客车收费200元,中巴车收费150元;5-8小时使用大客车收费400元,中巴车收费300元;目的地在开发区以外的,大客车按4元/㎞标准收费;中巴车按2元/㎞标准收费。

三、各二级学院实习实训用车直接与后勤管理处对接。在教学单位用车与其它部门用车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教学用车。

四、学校工会联系的校内职工事项用车,目的地在本溪市区内的,大客车按每次200元收费,中巴按每次150元收费。目的地在本溪市区外的,按第二条标准执行。

五、过路费和高速公路费、停车费由用车单位负担。

六、各单位使用车辆原则上以不影响职工通勤为前提进行安排。

七、本收费标准参照本溪当地大、中型客车收费标准制定,大、中型客车用车单位在外地过夜不另收待时费。

第三章校内用车费用结算方式

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学校收入,借鉴省内其他高校用车结算方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内用车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一、校内用车交通费采用审批单方式进行结算。《辽宁科技学院校内用车交通费审批单》见后勤管理处校内网站下载专区。

二、校内用车交通费审批单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派车单相关数据开具,用车单位持此审批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到财务处进行交通费用结算。

三、交通费用的收入,用于后勤车辆保障费用等支出进行冲抵,确保每年年底前全额支付完毕。

四、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学校收入,学校各单位应优先使用本校车辆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和进行公务活动。

第四章驾驶员加班补助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溪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结合驾驶员工作实际,后勤管理处车辆驾驶员加班补助标准如下:

项目

目的地

(公里)

补助标准(元)

备注

半天

全天

休息日

市内

30

60


外市

40

80

法定假日

市内

40

80

外市

50

100

实习实训、办公用车

(周一至周五)

100以内

10

在外住宿按照休息日加班标准执行。

100-150

20

150-200

30

200-300

40

300-500

60

注:1.休息日:指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指国家法定假日。

2.晚19:00以后回库按照半个加班计算,晚24:00以后回库按照1个加班计算。

3.驾驶员出车自行解决午餐和晚餐,凭小票给予20元补助。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科技学院后勤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23〕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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