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结合我校实际,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燃气等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 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适合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努力将学校创建成绿色节约型校园。
第二章 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主管校领导任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任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能源动力中心主任及能源动力中心工作人员是成员。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行为。
第五条 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实施学校节能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 学校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能源动力中心”),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燃气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 能源动力中心为学校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主管能源工作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用能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负责和市有关部门核定学校用能计划指标,尽最大限度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 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单位(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一)节电管理
1.节约照明用电。学校各个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走廊用灯保证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准并具有国家强制节能标识。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3.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红外感应灯、声控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4.实验室高能耗用电设备尽量少启动,适时淘汰陈旧能耗高的设备,新上专业设备在论证阶段一定要和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参与论证,采用节能设备,用好余量,保证用电安全。校内临时工程用电要报能源动力中心审核备案,保证用电安全。
5.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6.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7.考虑到学校目前用电容量有限,所有新增用电容量需经审批方可使用。
(二)节水管理
1.加强洗手间用水节约、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校区卫生间内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2.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校区内绿地及绿化带用水使用雨水或中水;采用水车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3.加强学校免费开水房热水管理,每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打水时间,根据每天打水人数设定安装用水设备,尽量保证每天用多少水烧多少水,热水禁止师生饮用外的一切用途(洗衣服、做饭)等。禁止除在校师生外的一切人员使用热水。
4.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5.用好水表远程计量系统,每天观测全校用水情况并做分析。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校每年用水情况柱状分析,研究节水具体措施。
(三)供暖管理
1.学校供暖采用社会集中式供暖;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的供暖设施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走廊等公共区域的供暖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
2.供暖期前后勤管理处做好室内外供暖管道的保温及各楼安装保温门帘工作,保证供暖期的正常供暖。
3.供暖期内,禁止各部门长时间开门开窗,故意损耗热能,公共区域的门窗由后勤管理处及保卫处负责。
4.供暖期内各单位(部门)及个人禁止故意在供暖设施上遮挡、覆盖任何物品,各办公室及班级在供暖期内,晚自习后及节假日要及时关锁好门窗,以防冻坏供暖设施。
5. 各单位(部门)禁止擅自拆卸、改装供暖设施,如发现供暖设施故障及时报修,减少损失。
(四)太阳能发电管理制度
1.学校使用沈阳金都新能源公司设计安装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面积8000M2,装机容量1.2兆瓦,主要分布在部分屋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设计用途。
2.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及配电运行系统由后勤管理处能源动力中心协调金都新能源公司负责管理,金都新能源公司定期对采光板进行清理除污、逆变器的运行维护,保证最大限度的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
3.后勤管理处设专人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定期巡检,随时检查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会同沈阳金都新能源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章 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单位(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十六条 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管理处能源动力中心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目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学校非正式文件稿纸要求双面使用,并停止使用塑料制品及一次性用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辽宁科技学院节能管理制度》将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进行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科技学院节能管理制度》(辽科院发〔2016〕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