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产业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规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22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后勤管理处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与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2)后勤管理处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坚持后勤管理处工作集体领导原则,后勤管理处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

(3)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的决部署,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后勤管理处党组织和行政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领导负责后勤的行政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党组织负责党建、干部任用、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讨论决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5)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必须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和共同决策,坚持团结协作和分工负责。

二、议事和决策的范围

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的范围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传达贯彻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后勤管理处贯彻执行意见和具体措施

(2)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制定后勤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3)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4)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育人工作。

(5)研究后勤管理处年度经费预算、后勤服务保障资源调配等工作。

(6)研究宗教、意识形态等工作。

(7)研究后勤队伍建设、职工招聘及培训。

(8)研究后勤社会化部门监管、服务保障、后勤文化建设等工作。

(9)研究“后勤服务标兵”等各级各类奖项的评选。

(10)研究职工年度考核与奖惩、人事管理等工作

(11)研究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2)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1)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有关后勤管理处领导经与后勤党总支书记或处长相商后可临时处置,并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2)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

可开会。书记、长同时外出时,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

(3)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侧重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或处长主持。书记负责主持讨论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处长负责主持讨论后勤管理处规划、预算、后勤服务保障资源调配等行政工作。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支委、各中心主任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它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临时性议题,由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决定。

(2)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方面应当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交简要的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会议主持人需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重要议题需会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五、议事和决策程序

(1)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送达相关与会人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参与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表明个人态度。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必须按程序议事,坚持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凡属重大原则问题,每位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党政负责人应当末位发表意见。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当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4)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和表决。

(5)会议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形成纪要,记录和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六、会议纪律

(1)严格保密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做出的决议,要按有关规定传达。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违者将追究其纪律责任。

(2)严格请假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应出席会议的成员一般不能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将本人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会议主持人。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其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3)严格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近亲的利益问题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负责将实施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处长要及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向应出席会议而未出席会议的人员转告会议议题的讨论决策结果,并做好解释说明。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后勤管理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带头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个人对集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也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决定要求。

(3)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接受后勤管理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4)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监督。其他领导干部应当支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自觉接受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其工作的监督。

(5)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后勤领导班子建设重要内容,由学校党委负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后勤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任的依据之一。对因不遵守本规则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后勤管理处、产业处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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