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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水电安全及节能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12 点击数:

关于加强学校水电安全及节能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近期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用电存在“白昼灯”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全校假前、假期用水、用电安全及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用水、用电安全及节约用水、用电要求。

1、全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意识,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时间,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闭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设备设施。

2、学校各二级学院院长、处室处长、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用水、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第一责任人,放假前对本部门所有管辖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办公室、寝室等场所进行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检查,避免长明灯、白昼灯、长流水现象发生。

3、计算机、打印机、电扇、空调等电器的使用应减少待机消耗,离开时间较长或下班、放学后应关闭室内电源,大功率用电、用水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4、教室、寝室、阅览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根据作息时间及光照情况及时关闭照明,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以便及时维修。

5、严禁在教室、寝室、阅览室、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水壶、电炊具等,严禁任何人私自乱接电源插座、乱接电线,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设备的数量及功率。

6、严禁擅自动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禁止擅自进入学校配电室、配电井、水泵房等场所,严禁擅自开关学校供水供电设备,违者严肃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夜间熄灯后,相关人员检查学校公共场所的供水、供电设施,及时关闭不用的设备、设施。任何人使用电器结束后,应把外接电源插头拔下,尤其在停电、停水后,不得将电器、水龙头处于开启状态,避免因此造成火灾等事故。

 

供电报修电话:白天43164276   夜间15004148318

供水报修电话:白天43164276   夜间 13941404255

 

后勤管理处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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